
四川成都一名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的案件即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此前一次庭审是在11月20日,从上午9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左右,因被告人梁某某突然解除辩护律师委托而宣布休庭。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梁某某携带刀具前往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无故敲门滋扰被害人王某某的住所。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对方,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并抓扯打斗。期间梁某某使用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陶瓷摆件反击。保安尝试制止但未能成功,最终王某某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据起诉书描述,梁某某因精神异常常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且曾在事发小区无故敲门滋扰住户,甚至与部分住户及出警民警发生争执。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中,梁某某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并要求以正当防卫为自己辩护。王女士表示不接受梁某某的精神鉴定结果,称代理律师阅卷后发现梁某某行凶前并无精神疾病就诊记录。此外,王女士还收到了梁某某父母的致歉信,信中表达了对失去女儿生命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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